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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務居民在加拿大擁有出租物業


你的義務包括:​



  • 承租人或物業經理有義務按照支付給非居民的租金收入總額的25%扣繳非居民稅;

  • 稅款應在支付租金收入的月份後的月份的第15天或之前發送給加拿大稅務局(CRA);

  • 付款人必須準備一份NR4單據,以便每年向你提供租金收入總額和匯給CRA的金額。



例一

根據<第十三部分>稅例, 應扣繳出租物業總租金的25%。 如果一年中收到的總租金收入為40,000元,你的<第十三部分>應扣繳金額則應為10,000元。


另一種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之替代方法

為了盡量減少你的納稅義務,非居民可以考慮:

  • 根據所得稅法<第216條>選擇提交納稅申報表,經過稅務局成功評估後, 應繳稅以淨收入為繳稅的基礎, 而非以總金額徵稅;

  • 向稅務局提交表格NR6,一旦獲得批准,你在加拿大的代理人扣繳部分則變為扣除你的淨租金收入之25%, 而非總租金的非居民稅;

  • 但你需要委任一位代理人(代理人必須為加拿大居民)執行表格NR6, 表格NR4等等相關必要事項。


例二

​假設表格NR6已穫批准, 如果在扣除所有允許費用後,如上述例(一)中的淨租金收入為6,000元,新的應扣繳部分則應變為6,000元之25%徵稅,最後繳款為1,500元 [相比例一: 10,000元]。

(一) 根據<第216條>下的提交納稅申報表

在大多數情況下,選擇根據“所得稅法”<第216>條提交所得稅申報表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因為它允許你對淨租金收入納稅。

如上例(二) 所示,如果扣除所有允許費用後的淨租金收入為6,000美元,按25%徵稅時,你的預扣稅為1,500美元。 如果付款人預扣的非居民稅超過<第216條>計算下的應付稅額,加拿大稅務局將會退還超額部分給你。

(二) 選擇根據淨租金收入預扣及繳稅(表格NR6備案)​




問: 如果我打算根據淨租金收入作為預扣及繳稅的基礎(而不是根據總租金收入徵稅),我需要做什麼?​

首先,你必須明白一點! "如何計算最終應繳所得稅?" 跟 "如何計算預扣稅?" (“Withholding Tax”) 是不能混為一談! 對加拿大稅務局來說, 這是兩件完全獨立的事情。

根據<第216條>提交所得稅申報表是前者, 提交了<第216條>所得稅申報表本身並不代表可以免除你不需要用總租金收入作為計算預扣稅的基礎。假如你希望可以將淨租金收入作為計算預扣稅的基礎, 你必須填寫特定表格 (form NR6) 及遵守特定程序。


問: 這個過程很複雜嗎? 我需要做什麼?



程序並不太復雜,但你確實需要一些專業協助和一位在加拿大的代理人(必須為加拿大居民)。請務必注意以下步驟和各種截止日期:


  • 表格NR6必須在每年的1月1日或之前或在第一筆租金到期之前寄出。在加拿大稅務局還沒有以書面形式批准你的NR6表格之前, 你的代理人仍然需要按總租金收入(不是淨租金收入) 扣繳25%, 直至加拿大稅務局以書面形式批准你的NR6表格才可作實。

  • 在加拿大稅務局批准你的NR6表格後,你的代理人可以按照你的淨租金收入扣繳25%昨為非居民預扣稅。

  • 如果你的NR6表格發送給加拿大稅務局並獲得批准,即使你沒有欠稅,你也必須在該年度提交 <第216條> 所得稅申報表。


值得一提的是, 加拿大稅務局批准了你的NR6表格後, 而你沒有在限期前提交你的<第216條>所得稅申報表,可以說你以上辦妥了的步驟基本上都變為無效! 你應納的稅額會還原到25%總租金收入, 即全年總租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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