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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


I加拿大政府要求18 歲以下(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為 19 歲以下)的外國學生需要擁有法定監護人。指定的監護人成爲學生的緊急聯絡人和會代替學生父母處理一些學校文件。監護人必須居住在學校的校網内,以便照顧學生。監護人還需要關注您孩子的健康狀況,以及幫助您的孩子適應新學校的環境。監護人會作為學校、家長和學生之間的溝通渠道,並會提供舒適的居住環境。未成年學生必須擁有合法的監護人,否者他們將無法獲得學習許可。


監護人所需要提供的服務包括:


  • 作爲24小時緊急聯絡人

  • 每月(或每兩週)一次與學生交談並提供個性化的指導和支持

  • 合理監管學生的活動(即周末旅行和與同齡人郊遊);如有要求,通知學生家長

  • 向家長提供聯繫信息

  • 情感和學業的支持和指導

  • 必要時去帶學生去診所、牙醫診所(每次最多 3 小時)



監護價格


200 美元(GTA)

或者

300 美元(GTA 地區以外)

申請費用是不能退還的

託管服務每月 1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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